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◇ 超過預訂取車時間一小時,且未事先通知者,視同取消訂車, 本公司得以轉租他人,如欲異動取車日期,優惠另議。
◇ 訂車取消時,訂金不另退費 ( 保留訂單編號 ),只須於用車前一週來電知會即可。
◇ 訂金為租金總額 30%,春節或五日以上連續假期為 50%,餘額應於取車時全額付清, 訂金請於下訂後三日內付清,否則不予以保留。
◇ 如預訂車輛遇不可抗拒因素無法出車時, 本公司得以用同等車輛替代或退回預訂金。
◇ 連續租車 24 小時為一日,6 小時為半日。
◇ 全車系皆附 CD、皮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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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1】 → 無須押證件,押金,押物,簽訂本票。
【2】 → 於公司營業時間內取車 【 08 : 30 ~ 21 : 30 】
【3】 → 租車時請出示身分證,駕照做資料存查。
【4】 → 簽訂消基會制式頒訂定型化契約一份,保障雙方權利。
【5】 → 租賃期間如車輛機件故障,並非為人為操作導致本公司將全權負責。
【6】 → 出車時請確認車輛外觀明細並確認後紀錄。
【7】 → 於高雄縣市內,可免收費採甲地取車乙地還車服務。
【8】 → 租車不保含汽油,請承租方自行於合法油站補充。
【9】 → 可用信用卡消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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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如承租方未於預訂時間內還車,每多一小時以日租金十分之一繳交逾租金,若超過三十分鐘以一小時計算 達六小時以上以一日計費 ,本車輛發生擦撞或毀損,除有不能報案之情形外, 乙方應立即報案並通知甲方以原廠修護處理,如因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所生之 拖車費、修理費、車輛修理期間之租金及折舊費,應由乙方負擔。 乙方如未經甲方野i擅自在外修護者,甲方得請求以原廠估價予以原廠估價予以重修。
※ 請小心於還車時遺忘物品,本公司不負保管之責。 |